近日,雷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一份关于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的两会建议引发关注。与此同时,一起热播剧《庆余年》权利人将AI剪辑软件开发者告上法庭获赔80万元的案件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如今,普通人也可以方便地使用AI技术,在此过程中应如何避免引发侵权和其它违法行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庆余年》被AI“动刀”,权利人诉至法院
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自家热播剧《庆余年》被人“动刀”。原来,某网络公司开发了一款软件,里面带有“AI一键成片”功能。
用户使用这一功能输入相关内容后,可将影视作品切成3到7秒的短视频,存到服务器上直接向用户提供。网络公司没经过科技公司的同意,就把《庆余年》切成了视频片段,自行生成或者提供给用户作为素材生成新的视频。
案涉软件
科技公司认为,网络公司侵犯了自己对于《庆余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该公司不仅靠《庆余年》的热度吸引了大量流量,还通过会员收费增值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分流了原本属于原告的流量。
于是,科技公司把对方起诉至开福法院,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网络公司则辩称,该软件只是剪辑工具,其是技术服务提供者,根据技术中立原则,该公司不构成侵权;此外,用户对素材有删除、排序的绝对控制权,因此科技公司主张的行为系用户自行选择的结果。
法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80万元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但尚无专门法律条文明确规范其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该案法官表示,因此,为合理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仍应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界定责任。
本案中,网络公司没有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就通过某软件的AI功能,向用户提供《庆余年》片段,涉案作品素材片段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网络公司将相关素材上传至其服务器,使公众能够自主获得的行为已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围。
法院认为,作为AI服务的提供者,某网络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机制。而根据法院披露的案件信息,直到开庭前,涉案软件中仍然能搜索并播放《庆余年》的片段。因此,网络公司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此,开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网络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软件传播影视作品《庆余年》内容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万元。网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军提建议关注“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
当前AI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不少公司推出的软件使得普通人也能够接触体验AI技术的强大功能。但与此同时,由此带来的侵权问题也屡屡出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自己为两会准备的五份建议,其中包括一份《关于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的建议》。
雷军在建议中指出,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AI换脸拟声”在影视、广告、社交等领域的广泛兴起……但同时也看到,“AI换脸拟声”不当滥用成为违法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易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不利于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
对此,他给出的建议方向包括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雷军公布的建议内容
去年国庆期间,网络平台上出现一系列“雷军AI配音”视频。这些视频冒用AI生成的雷军声音,其中不乏言辞激烈内容,如吐槽假期调休等,相关话题浏览量过亿。对此,雷军当时发视频回应称,的确让自己挺困扰,也挺不舒服。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3月5日,针对最近在社交媒体上发现古天乐、林峯两位知名演员的合成影片被用于宣传游戏平台并显示为品牌代言人,两位演员的经纪公司分别发布声明,称从未与相关游戏平台合作,或代言、推广其业务,提醒各方人士不要轻信、以免受骗上当。
>>律师说法
AI降低行业“门槛”,普通人使用注意勿侵权
“未经授权许可对影视作品进行编辑并在网络传播造成侵权,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少见。但需要注意的是,AI技术使得视频编辑等原本有‘门槛’的工作自动化程度大为提高,让普通人更容易进行操作。”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如果用户在此过程中忽略相关法律规定,容易引发多种侵权行为。
如今,AI技术已经被广泛使用,那么普通人在享受其便捷的同时,应注意避免哪些侵权和其它违法行为呢?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首先是肖像权侵权,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换脸”,AI使用肖像前应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即使是公众人物也需谨慎。二是名誉权侵权,如通过“换脸”或“拟声”技术制作虚假内容,可能损害他人名誉,AI使用者应避免制作可能误导公众或损害他人形象的内容,确保内容真实。三是隐私权侵权,如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私人图像或声音,AI使用者使用私人信息前必须获得当事人许可,避免涉及隐私的内容。四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侵权,如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视频或音频,AI使用者应确保使用的素材已获得授权或属于公共领域。
此外,还需注意避免欺诈与虚假信息传播、不正当竞争、破坏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